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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能源节约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20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等资源能源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二条  按照“依法节能、按实收费、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倡导师生合理使用能源,努力降低全校能耗,节约办学成本,创建节约型校园。

第三条  坚持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教育作为学校的常规工作来抓,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保护环境,节约水电气等资源活动,在师生中养成珍惜资源的观念,增强节能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建设节约型校园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后勤校领导

组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校企合作处、质量控制办公室、团委、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教育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为学校能源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能源管理、节能规划、水电气费的计量与催缴,保障并参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设施的新建、改扩建的设计与规划工作。

第六条  校内行政办公室、实验实训室的节水节电工作由具体使用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

第七条  学校各建筑物内公共区域(部位)、公共会议室、公共教室的节能工作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具体要求见物业合同,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监管。

第八条  学生公寓淋浴房、洗衣房、各建筑物内的开水炉、直饮水、智能充电桩、快递站、创业街、校内经营场所(食堂、面包房、超市、奶茶店、理发店、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等)、安(消)防中心、门卫岗亭以及校企合作场所的节能工作由服务企业负责,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第九条  信息产业园的节能工作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城中校区的节能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在建工地的节能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十条  所有新购置、安装的水电气设施必须优先使用节能产品,购置的审核把关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空调的日常管理。达到空调开启的条件时,统一开启空调电源,其他时间空调电源处于关闭状态;定期(每年2次)对全院空调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加强全院空调的日常巡视、维修;用电高峰期,需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用电实际情况,关停局部空调。

第十二条  兼职水电管理员

学生志愿协会的成员兼职作为校内水电管理员,负责巡视检查,发现水电浪费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检查情况要记录备案。在校园内发现办公室无人灯、无人空调的情况下可向后勤管理处报告。


第四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  凡使用学校水电气的入驻企业、外包服务企业(包括食堂、面包房、超市、出租店铺等)一律装表计量并收取水电气费,学校提供水电气接入点,安装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  校内项目(含基建、维修改造、智能化、货物安装调试等)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水电但又无法装表计量的,按照项目合同结算金额的1.5%(其中水按0.5%、电按1%)缴纳水电费。

第十五条 在编制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或与校外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时,承办部门应就有关水电气的供配、计量、收取方式以及收费价格等事项获得后勤管理处确认,并提交一份正式合同给后勤管理处;企业正式入驻前,实施管理部门应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用能申请。

第十六条 为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配电系统、供水系统稳定及用电安全,校园内新增用水、用电设施前需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获得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擅自接入学校水电系统后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解决费用由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水停;水龙头、水阀随手开关,对损坏的用水设备、漏水现象及时发现、及时维修;寒暑假期间,应关闭停用楼宇的自来水总阀及电源开关。

第十八条  未经允许,不能使用自来水、消防水进行绿化浇灌、景观补水和路面喷洒。

第十九条  爱护学校楼宇内的用水、电设施和水电计量设备,禁止私自接线装灯、安装插座,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禁止私自安装自来水分管,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向后勤管理处申请。水电计量设备如有故障应第一时间报修。


第五章  用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空调使用管理

1.空调使用时间。冬季白天最低气温低于6℃时开启空调,春季白天最低气温不低于6℃时关闭空调;夏季白天最高气温高于26℃时开启空调,秋季白天最高气温不高于26℃时关闭空调。具体统一开启或关闭空调总电源时间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根据气温确定后在校园网上通知。有特殊使用需求的需向后勤管理处报备。

2.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空调使用的责任人。校内经营服务企业场所内空调的使用由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各配备空调的房间固定一名使用人,负责正确开启空调、掌握空调使用时间和温度等,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效能。

3.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开启空调期间确保门窗关闭,利用中午就餐时间进行换气,换气期间关闭空调;下班前提前30分钟关闭空调;室内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

4.办公室、会议室和实训室等安装空调的场所,必须“人离机停”,不得将空调房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食堂、健身房空调使用注意控制时段,使用时间段为11:30-13:00,17:00-19:00。

6.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每天安排人员检查空调使用情况,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空调电源,长期不使用时,应关闭电闸。

7.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责任;空调遥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使用部门照价赔偿。

8.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空调部件,空调的维修工作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其它用电设施日常管理

(一)室外灯具管理

1.校园路灯开启时间:冬季17:30至次日6:30,春秋季18:00至次日6:00,夏季18:30至次日5:30。

2.校园景观灯、庭院灯、草坪灯、亮化灯开关时间:冬季17:30至22:30,春秋季18:00至22:30,夏季19:00至22:30。

(二)室内照明灯具管理

1.合理使用灯光照明,避免“白昼灯”,杜绝“长明灯”,务必做到人离灯闭。

2.教室、实训室用灯要做到随用随开,并根据在教室学生人数随时调整教室照明灯数。晚自习下课后除特殊原因外45分钟内必须关灯。

3.自然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阴雨天室内光线不足,可根椐需要局部或全部开灯。

4.公共部位(含门厅、走廊、连廊、楼梯间、卫生间)照明开启要求:

1)学生公寓晚上10:30以后除了大厅灯关闭以外,其他灯间隔开启(空楼层关闭)。

2)教学楼及实训楼晚上清场后一层的过道灯间隔开启,其它区域灯需全部关闭。

3)行政楼:阴暗天气的白天仅间隔开启内走道灯,其它部位灯关闭;夜间10点之后仅间隔开启一楼走道部位照明。

4)互联网工业大楼在清场后灯全部熄灭,声控灯自行启动。

5)图书馆、文体楼在闭馆后灯全部熄灭。

6)青教公寓:一楼夜间十一点前仅开启前台顶部灯;二楼不开启;三至十一楼仅开启有人居住的楼层走道灯,阳关充足的白天不开启走廊及电梯厅灯。

(三)办公设备管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一体机、碎纸机、电风扇、多媒体设备、监控设备等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在非使用时段应采用休眠、切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等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离开办公室及其他场所时,务必关闭所有用电设施设备。

(四)教学实训设备。教学实训设备课前十分钟开启;各种比赛、考试等活动需调试系统的,提前开启时间需向后勤管理处报备说明。

(五)开水炉(含直饮水设施)管理

1.原则上寒暑假期间关闭全校开水炉,有需要时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开启。

2.学生宿舍:夜间11点后关闭所有开水炉电源直至学生起床时再开启。

3.其它楼宇:周末、节假日以及夜间10点后关闭所有开水炉电源直至上班时间后再开启。

(六)广告宣传设施(含灯箱、电子屏、公共打印机等)由各归口管理或资产保管部门负责做好节能管理,夜间、节假日以及寒暑假期间应保持关闭状态(特殊情况除外)。    

(七)电梯管理

1.周转公寓日常仅开启1台大厅电梯,举办活动期间开启3台大厅电梯。

2.工业互联网大楼节假日、寒暑假期间西侧电梯及货梯停运。

3.图书馆闭馆期间电梯停运。

4.实训楼寒暑假期间电梯停运。

5.有特殊需要时向资产经营公司申请开启。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校内合作企业及外包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学校节能管理规定,外包企业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违反学校节能管理规定的,需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企业有盗取水电气行为的,除补缴水电气费用外,还需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需追究企业监管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校内教职工违反学校节能管理规定或对监管企业节能工作监管不严的,一经发现将对相关情况作出通报,并纳入年底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于节约水电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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